揭二手房交易秘密:為給買房人免稅房主“被離婚”(圖)
2017-02-22 17:28:15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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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訴中張先生表示,孫女士與怡然居客公司的行為使自己一方面臨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巨大風險,同時使他此前獲取購學區(qū)房資格和資金的目的無法實現(xiàn),使得目前自己交易成本增加,造成經(jīng)濟損失280萬元,因此要求孫女士支付違約金26.9萬,并要求第三人怡然居客公司先行賠償反經(jīng)濟損失280萬元。孫女士對此答辯表示:自己不存在違約情況,不同意支付違約金。第三人怡然居客公司述稱:張先生主張280萬損失沒有明確的賠償標準和事實依據(jù),也沒有合法的法律依據(jù)。
▲2月22日上午二審庭審現(xiàn)場,房主張先生和妻子出庭。 一中院供圖
法官調(diào)查驚現(xiàn)免稅因房主“被離婚”
本案審理過程中,法院經(jīng)張先生申請,向昌平區(qū)地稅局調(diào)取了2015年4月1日孫女士繳納本次交易稅費的檔案材料。出人意料的是,該檔案中包含有張先生的離婚證內(nèi)頁復印件一頁以及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諾表一頁,上述兩頁材料的右下角處均有張先生本人簽字。其中唯一住房承諾表中關于婚姻狀況被注明為“離異”。從上述材料看,張先生滿五年非唯一住房變成了滿五年唯一住房,稅費自然就免除了。但張先生堅稱,他交給怡然居客公司的材料中并沒有離婚證復印件,唯一住房承諾表中“離異”二字也并非其本人書寫。為此張先生一方提交東城區(qū)房屋管理局服務大廳的查詢頁面一頁來證實自己婚姻狀態(tài)仍為已婚且其家庭名下?lián)碛凶》壳闆r不符合限購政策規(guī)定。同時,張先生還提交2016年3月1日怡然居客公司為張先生出具的《情況說明》一份,以此證明該公司已證明留存的資料中并沒有離婚證。張先生認為,怡然居客公司與孫女士中的一方或者兩方共同偽造了離婚證及唯一住房承諾表,并且可能讓自己在受蒙蔽的情況下簽了字。對此,孫女士表示自己對離婚的情況并不知情,自己只是根據(jù)稅務機關開具的稅票繳稅,并不存在偷逃稅款的行為。怡然居客公司認可張先生并沒有提交過離婚證,辦理此項交易的職員白某稱孫女士因資金緊張,問白某有什么辦法能夠避點稅,白某于是介紹了一個朋友給孫女士,該朋友稱能避稅,但要收取避稅金額的一半作為報酬,孫女士考慮后同意找該人避稅。在繳稅當天,孫女士告知張先生可以避稅3萬,張先生表示在不影響他的情況下可以配合,但繳完稅后,張先生發(fā)現(xiàn)孫女士僅繳納了契稅而未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提出先核實情況后再過戶。后張先生因擔心未交個人所得稅對其個人信用及后續(xù)買房事宜產(chǎn)生不良影響,房屋于是一直未能交易。怡然居客公司表示,事發(fā)后,公司已對白某作出辭退處理,目前也聯(lián)系不上白某。
地稅局:交易偽造證件屬“陰陽合同”
就該房屋交易的問題,2016年2月25日,北京市昌平區(qū)地方稅務局出具《關于張先生與孫女士二手房交易問題的說明》。該說明主要內(nèi)容包括:“2015年4月1日,張先生與孫女士在怡然居客公司中介人員的陪同下到該局第二稅務所辦理涉案房屋的納稅申報事宜,稱辦理過程中雙方均承諾各自家庭為唯一住房,分別填寫《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諾表》、《購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諾表》,經(jīng)稅務人員核實雙方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根據(jù)網(wǎng)簽合同價(1220000元)征收了契稅12200,減免了營業(yè)稅和個人所得稅。
2015年6月3日,張先生向地稅局反映其當前婚姻狀況為已婚,家庭不是唯一住房,申報資料中離婚證是偽造,其本人并不知情(但留存資料中有其親筆簽名)的情況。張先生后又持西城民政局出具的婚姻存續(xù)證明、延慶民政局出具的離婚證是偽造證件的證明、中介公司人員出具的接收其資料中沒有離婚證的證明以證明上述情況。
地稅局經(jīng)調(diào)查稱張先生和孫女士二手房交易存在三個問題:一是“陰陽合同”;二是少繳契稅;三是未繳納個人所得稅。經(jīng)計算,此次交易少繳稅款共195473.17元。因此次交易環(huán)節(jié)提供資料涉嫌偽造離婚證這一情況,該局第二稅務所已于2015年8月26日向公安機關報案,此案正在調(diào)查之中,目前沒有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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