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實施條例征民意 五大焦點問題事關你利益(解讀)
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孫昊聲 攝
快遞丟失明確三類賠償責任
——專家:未保價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提出,在快遞服務過程中,發(fā)生快件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快遞服務經營者與消費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賠償。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無約定且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賠償。
【解讀】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快遞丟失等情況的三類賠償責任。中新網記者注意到,現實中,最引發(fā)爭議的是無約定且未保價快件的賠償問題,快遞公司往往只按快遞費的3倍賠償,容易引發(fā)消費者不滿。
但對于這一問題,條例提出“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賠償”,在外界看來,這一規(guī)定依然比較模糊。劉俊海認為,郵政法中規(guī)定未保價郵件最高賠償三倍郵資,但這恐怕不適用于快遞業(yè)務。建議條例明確快遞公司不能設定格式條款。只要消費者能夠證明交付的是“黃金”而不是“石頭”,能舉證證明實際損失是多少,快遞公司原則上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相關閱讀
- (2015-03-09)人大將檢查消法等6部法律實施情況 加大執(zhí)法檢查力度
- (2015-03-15)工商總局副局長談新消法實施一周年:加強重點領域維權
- (2015-03-15)新《消法》落地一周年 部分條款遭遇“實施難”
- (2014-07-18)陸委會民調:超6成臺灣民意肯定第二次“張王會”
- (2014-09-29)中國當代領導干部三大選任標準:賢能 民意 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