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大媽挑魚筐上公交 司機熄火拒載“抗議”
2014-08-19 07:34:47 來源: 今日泉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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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友 載與不載 各有理由
對此,網(wǎng)友們分成觀點鮮明的兩個陣營。一方認為,公交車是公共交通工具,每個人都有乘車的權利,怎么能因為她挑的東西有腥臭味就對其拒載呢?這種做法是不是涉嫌歧視?另一方認為,公交車是公共資源,攜帶這樣的物品上車,會影響別人。
“@海角飛虹”則表示,公交車公司應該體恤蟳埔阿姨,大海的兒女依海為生、起早摸黑把新鮮的海鮮送到市中心各地挺不容易的。公交公司可以適當加票并要求蟳埔阿姨做好海鮮品防漏工作。
也有部分網(wǎng)友支持司機的做法。“@不然還是叫軍嫂吧”說,海鮮的味道在車上真的不好聞,對于暈車的人更是不能忍受。我平時是不暈車的,乘過幾次載海鮮的車,下車直接吐了。
亦有網(wǎng)友認為,如果只是挑擔,上車是沒問題的,但是挑的海鮮若有濃烈的魚腥味,就不行了。
公交公司 保障廣大乘客衛(wèi)生 嚴禁異味物品上車
昨日,記者走訪了市公交公司。相關負責人黃女士介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汽車旅客運輸規(guī)則》第三十九條,為保障旅客生命財產(chǎn)安全和公共衛(wèi)生,不能攜帶下列物品乘車:1.易燃、易爆等危險品;2.有可能損壞、污染車輛和有礙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3.動物(本規(guī)則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除外);4.有刺激性異味的物品;5.尸體、尸骨;6.法律和政府規(guī)定的禁運物品。
她表示,公交公司制定的乘車須知的第七條中,也提到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其他有礙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坐公共汽車,如汽油、酒精(乙醇)、液化氣、天氖水、硫酸、鞭炮、未經(jīng)包裝的刀具、玻璃等以及家禽和其他暴露的腥、臭、污穢物品。“雖然是規(guī)定不能攜帶暴露的腥、臭物品上車,但司機有時候也會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判斷,人性化地體諒乘客。”黃女士說,主要根據(jù)車上乘客多少以及車輛的通風性能進行考量。
(泉州晚報 記者 楊佳彬 黃楓/文 網(wǎng)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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