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菜品仍需收雙份打包費 這樣的打包費算合理嗎?
2021-10-12 10:03:48 來源: 閩南日報
0瀏覽 評論0條
外賣時你注意過打包費數額嗎?前段時間,一陣以“外賣打包費”為話題中心的網絡討論再次沖上社交媒體熱搜榜,在網友留言中不乏出現對莫名打包費的“強烈控訴”:“買個饅頭打包費2元”“選擇辣度也加收打包費”“買一袋帶提手的大米也需付打包費”……這個平時被忽視的收費項目,名目看似合理,但到底該不該存在?這般定價又是否合理呢?
打包費=必收項?
“打包費一般是1到2元,跟在店里打包收取餐盒費差不多。”市民吳女士表示,這樣的打包費還算合理,愿意接受。
“點燒烤就不一樣了。”大學城通鑫公寓學生林超然有不同的看法,“燒烤打包費按串收取,一串兩毛到四毛不等,其實送到的時候都放在同一個餐盒里,一頓點下來打包費可不止2塊錢。” 他說在學校很少點外賣,更多時候還是下樓到學生街堂食。
“偶爾犯犯懶會在周末點個早餐。”一旁的舍友吳蘇哲補充道,“下樓買個早餐可能差不多7元,點個外賣加上打包費和配送費,這一頓早餐又超過了10元。”
記者打開外賣平臺,隨機進入一家麻辣燙商戶頁面嘗試模擬點單。果不其然,每加一份菜品打包費就增加0.2元,相同菜品再點一份甚至仍需再加0.2元打包費,點得越多,打包費越貴,且這部分費用默認計入總額,消費者無法取消或選擇其他打包方式。
“餐飲商家收取打包費、餐盒費、包裝費等并不違法,但一定要注意價格公道。如果高額收取包裝費或是收取不實包裝費,則會違反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則,涉嫌變相強制消費。” 記者據此事咨詢了福建南州律師事務所徐林標律師,他指出,“商家在收取打包費時,應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明確告知打包費用,并提供可選擇的打包方案,由消費者自主選擇打包方式,不得變相強制。”
打包費=攤成本?
“很多時候我們會把商品價格分攤到包裝上,原本2塊錢的東西,標價1塊錢,在打包費上再設置個1塊錢,消費者看到單價低了,自然容易下單。”曾從事餐飲業(yè)的小蔡向記者道出了這個行業(yè)內公開的秘密,“外賣平臺每單都要抽點,而且還不低。做生意的誰都想多走走量,這樣的方法屢試不爽。”
“外賣平臺抽點應該挺高的,我直接在微信上跟老板點單更便宜,他也會幫你送到家。”市民陳先生告訴記者,他加了經常光顧的某家雞排店老板的微信,不通過外賣平臺點單算下來能便宜個一兩元。
記者對比了外賣平臺及雞排店老板朋友圈的價目表,商品單價相差不大,差就差在平臺每份多收的0.5元打包費。
如此將成本分攤至消費者身上,巧用“打包費”名目是否合理?“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制定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指出,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徐林標律師補充道,“經營者也不得對不接受其不合理條件的消費者拒絕提供相應商品或者服務,或者對其提高收費標準。”
打包費=待監(jiān)管!
如今,無論是“宅家夜宵”還是“辦公室下午茶”,外賣已經越來越普遍,這也意味著不合理的打包費存在于“社會人”周邊已久。這個“不看不知道,看了嚇一跳”的收費項目,的確亟待規(guī)范。
“點外賣就是為了方便,我們用金錢買時間,該給商家的利潤肯定還是要給的。”采訪中,大多數市民對點外賣時收取的合理打包費并無反對意見,但均強調了合理與適量。
徐林標律師也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第十六條第三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之規(guī)定。”他建議消費者在遇到不合理打包費時,可選擇12315等進行維權與投訴。
有關專家也均認為,商家可以收取包裝費,但不應大幅超過餐盒成本。除此以外,還應尊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提供可選的打包方案。而針對如何規(guī)范外賣包裝收費,因其涉及消費者、外賣平臺和商家等多方利益,還需有關部門認真思考、適時出手監(jiān)管。( ☉本報記者 李 偉)
相關閱讀
-
市民反映停車場未設收費標準牌 收費過高事后才知
蘇先生來電反映:9月19日下午1點30分左右,我把車停新車站方艙接種點附近的停車場,到了晚上8點30分...更多
2021-09-27 1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