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籍男子托關(guān)系聽信“15天撈人 無效退款” 沒辦成被騙錢
“找關(guān)系在15天內(nèi)放人,將案底撤掉,總共需要18萬元。”江西籍男子吳某昌和郭某標聽信“陳姐”的一番話,給了4萬元后收到的卻是親戚和家人的逮捕通知書,報警后方知,“陳姐”是中間商,找了有案底的陳某才要“撈人”,實則雙雙詐騙錢財。(東南早報記者 吳水保)
吳某昌和郭某標是好友,吳某昌的表弟和郭某標的妻子因為犯法在晉江陳埭被警方抓獲,他們希望托關(guān)系把親戚家人給“撈”出來。
今年3月24日,一次聚會上,吳某昌跟朋友“小許”說了這件事,“小許”就介紹了“陳姐”。隔天雙方見面,“陳姐”表示要先找人打聽情況。過了一天,“陳姐”來電話說可以找關(guān)系在15天內(nèi)放人,將案底撤掉,總共需要18萬元。吳某昌聽后同意,“陳姐”要求先付6萬元定金。隨后三人在晉江羅山街道SM廣場見面,吳某昌出2.5萬元、郭某標出1.5萬元,兩人湊了4萬元現(xiàn)金拿給“陳姐”。“陳姐”承諾15天能放人,不然就全額退款。
到了4月10日,吳某昌和郭某標再次聯(lián)系“陳姐”,“陳姐”改口說案件棘手,先辦理取保候?qū)彛寖扇酥苯尤ヅ沙鏊徊牧?。他倆到派出所后才發(fā)現(xiàn)被騙了,也收到親戚和家人的逮捕通知書,便回頭找“陳姐”退錢,結(jié)果只拿回1萬元,剩下的“陳姐”說沒錢退。
到了5月29日上午,吳某昌和郭某標仍然拿不到余款,便到羅山派出所報警。當天下午,民警分別在青陽、羅山抓獲詐騙嫌疑人楊某華和陳某才。楊某華今年46歲,江西人,正是“陳姐”本人;陳某才今年43歲,晉江人,去年8月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qū)?。?jīng)審訊,楊某華和陳某才承認了詐騙事實。
原來,楊某華其實并沒有認識什么高人,她拿了吳某昌和郭某標的4萬元后,將其中的3.5萬元給了陳某才,托他“撈人”,她自己做中間商賺差價。在吳某昌和郭某標要求退款時,楊某華也一直催促陳某才,陳某才只退了1萬元,剩下的錢寫了張欠條。
目前,楊某華和陳某才因涉嫌詐騙已被公安機關(guān)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羅山派出所提醒廣大群眾,公安辦案是走法律程序的,不可能托人找關(guān)系花錢就能放人,市民一定不要輕易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