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女子駕車闖禍致行人墜橋身亡,卻得以取保候審?
陳某駕車途中發(fā)生追尾碰撞事故,她以為沒啥事,就徑直離開了現場。其實當時被撞的路人因此墜橋身亡,陳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不過隨著檢察院的一場特殊審查,她被取保候審得以回家。這是為什么呢?
今年3月的一天,陳某開車途經泉州大橋橋南立交路段時,追尾碰撞到一輛共享單車。陳某以為只是撞到了護欄,下車草草查看后就繼續(xù)駕車。到家后,陳某發(fā)現自己小車的擋風玻璃碎了一大片,她覺得事情有些嚴重,就撥打了報警電話。
很快,交警部門查清了事故經過。原來,在兩車發(fā)生撞擊瞬間,騎共享單車的路人彈起撞向了陳某小車的擋風玻璃,后又從橋上墜落當場死亡。
交警部門認定陳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在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陳某在事故發(fā)生后離開現場,有逃逸情節(jié),交警部門將其羈押在看守所。
被羈押的陳某悔不當初,她通過家人積極與死者親屬協(xié)商,支付了92萬元的賠償款,并取得對方諒解。
“檢察官,我們已經賠償死者家屬的損失,他們也諒解了我媽媽的過失行為,我媽媽是不是可以不用再關押了?”近日,陳某的兒子小陳來到鯉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刑事執(zhí)行和刑事申訴檢察部,提交了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
是繼續(xù)羈押,還是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為了保證案件審查公開透明,檢察機關決定創(chuàng)新工作思路,召開一場特殊的審查會——羈押必要性訴訟化審查會。
羈押必要性訴訟化審查會是在公開審查的基礎上,將申請人與辦案機關爭議的焦點提到會上討論研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擔任特邀檢察員,與檢察官組成審查團,增強審查的公開透明度,并征詢交警偵辦人員、看守所管教民警及被害方意見。
通過審查,檢察機關認為,陳某在案發(fā)后主動撥打報警電話,已構成自首情節(jié)。陳某積極賠償被害方的經濟損失,取得對方諒解,社會矛盾已化解,已無繼續(xù)羈押的必要,最終決定對陳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這樣一場特殊的審查會,讓羈押了30余天的陳某得以回家。
鯉城區(qū)檢察院召開羈押必要性訴訟化審查會,為的是讓每一個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更公平、公開、公正,讓審查過程更加陽光、更加透明。
(泉州晚報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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