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男子年少因偷竊被訓 長大為報復殺死一對夫婦
(泉州晚報記者黃墩良)昨日,記者了解到,罪犯李江恩和黃意文近日被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死刑,前者奪走3人性命,后者殘殺一對夫妻。
因感情起糾紛殺人逃跑途中摔倒被抓
李江恩老家在云南,2014年10月,他經人介紹與南安人陳某鳳相識并以夫妻名義同居。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并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補償問題發(fā)生糾紛,多次協(xié)商未果。李江恩認為陳某鳳欺騙其感情,騙取其錢財,遂產生殺害陳某鳳及其家人之念。
2016年6月24日,李江恩攜帶事先準備的水果刀、菜刀,駕駛無牌照女式二輪摩托車,來到南安金淘鎮(zhèn)陳某鳳的父母家,持水果刀捅刺陳某鳳的頭部、胸腹部等處數(shù)下,致其死亡。陳某鳳的父親陳某南、母親李某霞上前制止,也被李江恩持水果刀、菜刀砍刺致死。
當晚8時許,李江恩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在南安市金淘鎮(zhèn)晨光村路段摔倒,公安人員接群眾報警后趕至現(xiàn)場將其抓獲。
年少因偷竊被教訓 長大報復一對夫婦
黃意文與被害人黃某源、王某蘭夫婦系同村村民。黃意文年少時偷竊他人財物,被黃某源等多名遠親以捆綁、毆打等方式懲戒。黃意文對此一直懷恨在心,產生報復殺人之念。
2016年8月31日,黃意文戴上手套,攜帶事先準備的鐵錘來到黃某源家外,沿外墻水管爬至二樓,翻窗進入黃某源家中。黃意文持鐵錘及黃某源家中的一根木棍擊打王某蘭、黃某源頭部數(shù)下,致二人顱腦損傷當場死亡,并打傷黃某榮(黃某源、王某蘭的孫子,時年4歲)。
均犯故意殺人罪 同日被執(zhí)行死刑
泉州中院經審理認為,罪犯李江恩、黃意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院認為,李江恩犯罪情節(jié)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其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應數(shù)罪并罰。法院一審以李江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2000元。
黃意文犯罪情節(jié)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且其曾多次因犯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又犯故意殺人罪,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應依法懲處。法院一審以被告人黃意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李江恩、黃意文不服,分別提出上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分別依法裁定駁回罪犯李江恩、黃意文的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分別依法裁定核準判處故意殺人、危險駕駛犯李江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2000元;核準判處故意殺人犯黃意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近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zhí)行死刑命令,對李江恩、黃意文等罪犯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