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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欠7000運動員2.8億獎金不發(fā) 遭批“不辦正事”

2019-04-03 23:40:08 來源: 環(huán)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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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欠7千運動員2.8億獎金不發(fā) 被批對不起“臺灣之光”

  【環(huán)球網綜合報道】為獎勵運動員在國際賽事上的表現(xiàn),臺當局曾設立“國光獎金”。有島內“立委”及前運動員2日爆料稱,因為該獎金在2000年至2002年曾一度改為積分制,導致臺“體育署”拖欠7千多名獲獎運動員的獎金,總額高達近2.8億(新臺幣,下同)。“立委”對此批評:臺當局對不起“臺灣之光”。

  綜合臺灣《聯(lián)合報》4月2日報道,臺灣嚴姓前橄欖球運動員當天與民進黨“立委”何志偉舉行記者會,質疑運動選手為臺灣打拼卻沒有拿到“國光獎金”。

  嚴姓前運動員痛訴,他在2000年代表臺灣參加第17屆“亞洲杯橄欖球賽”拿下第三名,照理說應可獲得90萬元的“國光獎金”,但因當時獎金制度變革為積分制,滿50點才可領取獎金,導致他都沒拿到獎金。

何志偉則提到,“國光體育獎助學金”曾在2000年至2002年變革為積分制,期間有7328名體育選手沒拿到該拿的“國光獎金”,體育署積欠選手總獎金高達近2.8億元。何質疑,“這個制度是要幫選手存嫁妝?存肌肉?”

  何志偉還質疑,這一問題已累積20年,選手的榮耀竟也被埋沒20年,背負著錯誤制度長達20年,甚至還有運動員已經過世。嚴姓前運動員也稱,以橄欖球為例,兩年、四年才一次比賽,根本無法多比賽拼積分,甚至專長也不可能轉換,“難道要游泳的運動員去舉重,舉重的去游泳?”

  對此情況,何志偉批評臺當局“實在對不起這群臺灣之光!”“賽前臺灣之光,賽后全都忘光光?”何要求要求臺“體育署”盡快想辦法,要求體育署應一個月內通知選手并編列預算,盡快撥付“國光獎金”和獎章。

  對此,臺“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當天回應稱,2000至2002年的確將“國光獎金”改為積分制,以嚴姓前運動員的這起個案看,應該是可以發(fā)放獎金。王也坦言,積點制度的確不太適用,應要盡快啟動“修法”,該發(fā)的獎金會優(yōu)先處理。

  由于2000年至2002年正好是臺灣地區(qū)前領導人陳水扁上臺時期,對何志偉指責臺當局“對不起臺灣之光”,有島內網友評論質疑這是在對陳水扁“打臉”。

  更有人稱,當時是李登輝和陳水扁交接時期,應該讓他們負責。

  還有人說,民進黨當局“還在睡嗎?”天天罵高雄市長韓國瑜,“就是沒有時間辦正事。”

  更有人懷疑,這2.8億是被一堆“政棍”以各種名目吃掉了。

  還有人提及臺灣體育的癥結:當局對體育運動的態(tài)度從無改變,依然只重視結果,漠視基礎培養(yǎng)。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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