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莫名“欠債”15萬元 再審檢察建議還他清白
去年6月5日,小楊發(fā)現(xiàn)自己莫名被人告到了法院,還被判賠15萬元。之后,小楊趕緊向掛點的社區(qū)檢察官反映情況。
原來,2017年6月2日,原告楊某向法院起訴小楊,請求判令立即償還原告借款15萬元。由于無法聯(lián)系到小楊,法院在向小楊公告送達相關訴訟文書后,缺席判決其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5萬元及利息。
通過進一步調(diào)查核實,檢察官得知,該筆15萬元確實是打到小楊的銀行賬戶,但是實際借款人卻是小楊的老板吳某。原來,吳某時常借用小楊的銀行賬戶與他人資金往來。該筆15萬元借款系吳某向原告楊某借的錢,只是走小楊的賬戶。借款人吳某及其妻子對此均表示認可,并提供借款憑據(jù)證明該筆15萬元系其所借。
鑒于有新的證據(jù)證實本案的實際借款人為吳某,并非小楊,石獅市檢察院依法向法院發(fā)出了再審檢察建議,并將調(diào)取到的證據(jù)提交給了法院。石獅市檢察院陳林檢察長列席法院審委會并發(fā)表意見,建議法院依法對該案啟動再審程序。
2018年10月31日,法院決定啟動再審程序,并依法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該案。 2019年1月9日,原告楊某主動撤訴。至此,小楊扛了一年多的“債務”自動解除,生活恢復了正常。(泉州晚報記者詹偉志 通訊員陳長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