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持械聚眾斗毆協(xié)助組織賣淫 男子一審獲刑十六年
2018-12-03 09:35:33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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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30日,由石獅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某涉黑案在石獅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石獅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涉黑案件。石獅市掃黑辦組織全市各鎮(zhèn)、辦、村綜治工作人員120余人到場參加旁聽。
據(jù)悉,羅某與吳某夫婦于2003年至2010年間在石獅、晉江及泉州市區(qū)等地先后承包經(jīng)營了多家酒店的足浴桑拿按摩場所,通過招募女技師組織賣淫。在此期間,羅某與吳某分別糾集被告人楊某等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羅某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楊某等人參加的犯罪組織,以暴力、威脅的手段,多次實施組織賣淫、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犯罪活動及強索錢款等違法行為,并于2009年與女技師男友發(fā)生口角爆發(fā)沖突,造成了一人死亡、兩人受傷的嚴重后果。
被告人楊某作為羅某的司機兼該組織的“內(nèi)保”,多次參與實施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在羅某等人被抓捕歸案后,楊某改名換姓在外潛逃長達9年,直至今年6月被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明知是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而參加,且屬積極參加者,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伙同他人在公共場所持械聚眾斗毆,致一人死亡、二人受傷,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為他人組織賣淫活動提供幫助,且屬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伙同他人共同開設賭場,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伙同他人為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利益,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jīng)過法庭調(diào)查、辯論,石獅市人民法院于11月30日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楊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1年。 (泉州晚報記者陳靈 詹偉志 通訊員肖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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