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起泉州將全面推行存量房網上簽約 規(guī)范流程
買房要“走心” 流程規(guī)范很重要
部門:今年5月將正式推行存量房網上簽約,實施存量房交易資金監(jiān)管
最近,市民周女士和陳女士都被買房的事兒攪得頭昏腦漲:一位是交付3萬元定金后發(fā)現屋子有漏水現象,解約過程出現矛盾;一位是未被告知房屋被司法凍結,10萬元定金遲遲未返還。
在今年“3·15”消費者權益日收到兩位女士的投訴后,昨日泉州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會同行政執(zhí)法人員為她們解決了問題。
●案例一:看房后匆匆付定金 處理不當解約受損失
周女士在網上看中房子后,與房產中介聯絡。但周女士并未與中介簽訂委托協議。
經中介推薦,周女士相中寶洲花園一套3樓的二手房,于1月16日中午看房;次日她便匆匆與業(yè)主、中介簽訂三方合同,并當場交付定金3萬元。
事后周女士發(fā)現屋子漏水嚴重導致墻面受損。業(yè)主雖承諾會配合維修,但周女士認為,中介事先知道該房屋有漏水情況卻未告知,存在欺騙行為,要求中介退還定金并解約,同時愿支付2萬元補償業(yè)主。雙方未達成共識,周女士向12315投訴。
調解中,執(zhí)法人員提出,中介須退還3萬元定金給周女士,并在承諾的12天內協商解決糾紛,否則將采取下一步處罰。同時周女士支付2萬元給業(yè)主作為物件損壞的賠償,并支付3000元給中介作為勞務費。
執(zhí)法人員提醒:
看房應謹慎,要按正規(guī)程序先簽訂委托合同,了解情況再決定,否則會付出不必要的代價。
●案例二:未仔細閱讀合同 十萬定金取不回
去年11月底,陳女士向熟人小葉透露買房意向。小葉與另一房產中介傅先生合作,為陳女士推薦房源。房源業(yè)主簡女士告知陳女士房子仍在按揭、未辦產權證,自己已離婚,房子歸其所有。
陳女士去年12月27日簽訂買賣合同并支付10萬元定金時,未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簡女士在辦理房產證時得知,前夫婚內有債務糾紛,該房已被凍結,無法過戶。今年2月9日,雙方口頭約定2月28日若未辦好產權,將友好解約,并全額退回定金。
2月28日雙方見面時,簡女士希望陳女士再寬限她兩個月來解決債務問題,中介也突然提出陳女士應支付辦證時所繳交的契稅約2萬元,作為對簡女士的補償再返還定金。陳女士無法接受便撥通了12315熱線。
調解中,執(zhí)法人員認為,合同約定的“甲方產權證析產后15日內辦理解押”這一條款無法實現,且中介提出的由買主陳女士支付簡女士契稅要求不合理。經調解,房東簡女士支持全額退款解約,執(zhí)法人員也要求中介當天退款。
執(zhí)法人員提醒:
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切都應合法合規(guī),以備日后維權;簽訂合同前要仔細閱讀條款。
部門:5月起實行存量房網上簽約
市住建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今年5月起泉州將全面推行存量房網上簽約,實施存量房交易資金監(jiān)管,讓房源信息更為明晰,房屋交易更加安全。 (記者李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