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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退房令”虎頭蛇尾? 推出近7年多數央企未執(zhí)行

2017-02-07 09:33:59 來源: 中國經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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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退房令”虎頭蛇尾? 推出近7年多數央企未執(zhí)行

資料圖:市民在??谑袇^(qū)某地產項目前路過。 中新社記者 駱云飛 攝

“退房令”淪為空文 仍有多數央企未執(zhí)行

對于中央態(tài)度反應最敏感的是央企的“大管家”國資委。在2010年“兩會”期間,央企一天造出三個“地王”引發(fā)輿論嘩然,3月18日,國資委就力排眾議,堅決拋出“退房令”,要求78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yè)的央企清退房地產業(yè)務,只留下16家主業(yè)為地產的央企。

但當年看似風風火火的動作背后,一個“地雷”已然埋下:僅僅一年后,這個允許涉足房產業(yè)務的名單從16家增加到了21家,5家新獲準以房地產為主業(yè)的央企中就包含了在之后的2016年有較大擴張動作的魯能集團。

名單的悄然擴容暗藏著國資委與央企的博弈,也預言了日后執(zhí)行的艱難。據《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了解,2012年以后就鮮有央企大規(guī)模清退的舉動,只有零星的股權轉讓或協議出讓項目出現。莫非清退行列中的央企與決策層打起了太極?

更重要的是,當時頒布“退房令”的初衷是為了響應中央的要求,為央企參與樓市潑冷水,而2016年6月樓市新一輪火爆啟動至今,央企“分羹”的熱情有增無減,制造出一個又一個“地王”概念,甚至被外界質疑和指責為房價大漲的推手。

據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2年底,78家被要求“退房”的央企中,僅有不足20家央企履約退出。地方的情況也差不多。以曾經在2013年率先出臺明文要求 “退房”的南京為例,盡管當時就要求33家市屬國企必須在2013年底全部退出房地產開發(fā),但直到2016年,還有達來房地產開發(fā)、南京中北房地產開發(fā)、三金地產等國企現身土拍市場,角逐高價地。

中央的“雷霆震怒”似乎無法短期內根治這種痼疾。中央巡視組痛批航天科工后,雖然航天科工隨后制定下發(fā)了《關于堅決落實巡視整改要求加快房地產業(yè)退出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屬單位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退出或轉型,最終被同樣有軍工背景的央企保利地產接手,但如此雷厲風行的“退房”舉動并沒有成為廣泛效仿的榜樣,相反,許多“國家隊”仍在加快高價拿地的步伐。

為何“大管家”政令難落地?

當下的現狀難免令當初下達“退房令”的國資委顯出幾分尷尬的余味。

國資委一位內部人士對《中國經濟周刊》表示:“‘退房令’一直都在執(zhí)行的,沒有聽說過終止,但是實際操作起來比較復雜,比如說這些央企手里的地有些已經在開發(fā),是不是停下來轉讓?退出房地產后的職工怎么安置?資產轉讓的價格怎么來確定?價格高了沒人買,價格低了又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況且這里面還牽扯到很多方面的關系,所以執(zhí)行就比較慢。”

在上海善法律師事務所主攻房地產事務的律師秦裕斌看來, “退房令”之所以7年未竟其功,根本原因在于這條“指令”本身的約束力極為有限,國資委在法理上的“軟肋”,很可能為央企打擦邊球留下灰色地帶。

“嚴格來說,‘退房令’是2010年3月18日下午國資委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上宣布的,這條‘命令’不是以部門規(guī)章形式發(fā)出的,是否以規(guī)范性的紅頭文件形式發(fā)出不得而知,因此,它的強制性較弱。”秦裕斌對記者介紹說。

“目前法律位階較高、較為重要的國有資產管理活動法律規(guī)范是《企業(yè)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暫行條例》,其中規(guī)范了國資委作為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的行政職能,是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jiān)督管理企業(yè)國有資產,我們可以將這里的‘出資人’看成《公司法》中的股東,‘國家隊’的股東是國家,國資委就是它的代言人。”

“央企、國企是否從事房地產開發(fā)事業(yè)應當經過股東大會的決議作出決定,國資委形同‘股東’,要將央企不從事房地產開發(fā)活動的意志變成企業(yè)的意志,法律本身不禁止,但要求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來實現,僅僅使用行政手段做出強制性規(guī)定的效果肯定是大打折扣。”秦裕斌對《中國經濟周刊》坦言。

國資委真的能管得了國企嗎

或許國資委頒布的“退房令”在法理上定位模糊,但即使“退房令”就此夭折,央企在地產界的大手筆動作依舊遭到了“口誅筆伐”。

同時,更多人呼吁能出臺比“退房令”級別更高的“約束力”。

業(yè)內人士認為,在豐厚的利潤回報面前,部分央企扎堆地王、并就此實現了做大做強。

“從市場經濟主體的角度來看,央企有這種逐利行為是合理的,但另一方面,央企的特殊性在于它并不只是市場經濟主體,還應該更多地承載宏觀經濟的命脈,應該在公共事業(yè)領域造福于民。因此,央企的經營行為不能單純按市場規(guī)律而為,也應該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行政調控。”一位不愿具名的民營房地產老總對《中國經濟周刊》直言。

更有分析人士指出,“退房令”收效甚微可能還映射出一個更現實、更復雜的生態(tài)圈,使得未來能否出現更嚴格的“法令”或者“指令”來約束央企在地產領域的擴張行為成為未知數。因為頒布“退房令”的國資委本身也是央企做大房地產業(yè)的相關者,這或許也是相關“命令”推行的障礙之一。

供職于某地方國有資產監(jiān)管機構、分管國企招商的一位人士坦言,國資委自身也有業(yè)績需求,“房地產業(yè)務是不少央企國企重要的利潤來源之一,一旦‘退房令’全面生效,央企的業(yè)績一定會受到很大影響,利潤也會大幅下降,出于業(yè)績的考慮和政績的需要,監(jiān)管機構或許不大可能會逼迫非主業(yè)房地產的央企全部退出房地產業(yè)務。”

[責任編輯: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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