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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網(wǎng)購仿真槍獲無期將再審 父親稱從心里能判無罪

2016-10-20 08:06:48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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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網(wǎng)購仿真槍獲無期將再審

福建高院:認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處無期徒刑 量刑明顯不當

2014年,四川達州18歲男孩劉大蔚通過臺灣一家網(wǎng)站網(wǎng)購了24支“仿真槍”,后被海關查獲。經(jīng)鑒定,24支槍形物中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fā)射彈丸,其中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劉大蔚因走私武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劉大蔚的父母隨后向福建高院提出申訴。10月18日,福建高院作出決定,認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處劉大蔚無期徒刑量刑明顯不當,劉大蔚近親屬的申訴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福建高院將再審劉大蔚走私武器一案。

進展 聽到再審當事人父親稱 “高興得不知道該說什么”

47歲的劉行中說,在得知福建高院將再審兒子劉大蔚的案子時,他一下子高興得不知道該說什么才好,劉大蔚的母親則在旁邊不停地說這是他們最希望的結局,“除了高興還能說什么?”

劉行中說,前兩天福建高院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們不要離開寧德,18日那天打電話讓他們?nèi)ジ=ǜ咴阂惶?,他們立刻請了假趕到法院,工作人員告訴他們經(jīng)過幾個月的復查有了初步的結論,然后將再審決定書送達他們手中,“那一瞬間不知道要說什么,奇跡終于還是發(fā)生了。”

“已經(jīng)兩年多了,真的是太難了,還好等到了我們最希望的結局。” 劉大蔚的母親長長舒了一口氣。

10月18日,福建高院對外通報稱,經(jīng)依法復查,福建高院作出再審決定,認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處劉大蔚無期徒刑,量刑明顯不當,劉大蔚近親屬的申訴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福建省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自從2014年8月劉大蔚被刑拘后,這對中年夫妻就覺得天塌了下來,兩年多以來,他們?yōu)榱藘鹤拥陌缸硬恢辣疾硕嗌俅?,一審宣判、二審宣判、申訴,然后就是漫長的等待,為了方便申訴,他們從四川來到福建,劉行中在寧德找了一份建筑工作,他的妻子則在寧德的醫(yī)院里做衛(wèi)生保潔,一邊打工一邊為兒子的案子奔走,“受什么苦和累都是值得的。”

事件

網(wǎng)購24支仿真槍

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劉大蔚今年20歲,在父親劉行中的眼中,兒子就是一個從小就喜歡玩具槍的孩子而已,從小就有一個夢想,18歲要去參軍。劉行中說,兒子從小就喜歡玩玩具槍,在他10歲左右,家里開過一段時間的小店鋪,因為兒子喜歡,店里還會進一些小孩子玩的玩具槍。

劉大蔚性格有些內(nèi)向,成績還算不錯,但在上到初二時就輟學不讀了。14歲,他就出去打工,在一個電子廠里做工人。2014年8月,劉大蔚回到老家考駕照。8月31日一早,一個人在家的劉大蔚,被從千里之外趕來的福建石獅海關緝私分局逮捕,理由是走私武器。劉行中說,兒子在網(wǎng)上買仿真槍的事他母親是知道的。

起訴書顯示,2013年8月,劉大蔚通過QQ與臺灣賣家“碧海藍天”商談購買槍支事宜,2014年7月1日前后,他在臺灣賣家提供的網(wǎng)址里選購了24支仿真槍并將相應的槍支型號發(fā)給了臺灣賣家。槍支貨款和代購服務費共計30540元。2014年7月15日,為逃避海關監(jiān)管,賣家將24支仿真槍支藏于飲水機箱體內(nèi)部,輾轉(zhuǎn)交由臺灣、廈門、泉州、金門等物流、進出口公司進行報關、繳納關稅、轉(zhuǎn)運。7月22日凌晨,該批槍支被石獅海關緝私分局查獲。經(jīng)鑒定,24支仿真槍支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fā)射彈丸,其中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1支不能確定是否具有致傷力,不能確定是否為槍支;3支不具有致傷力,認定為仿真槍。

2015年4月30日,福建泉州中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劉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處無期徒刑。劉大蔚不服,提出上訴。福建省高院當年8月25日作出刑事裁定,維持原判。該案判決后,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劉大蔚的父母向福建省高院提出申訴。

相關

槍支認定標準

曾經(jīng)發(fā)生變化

1996年7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槍支管理法》首次對槍支進行了定義,其第46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fā)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zhì),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

2001年8月17日,公安部發(fā)布《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guī)定》,其中第三條規(guī)定:“對于不能發(fā)射制式(含軍用、民用)槍支子彈的非制式槍支,按下列標準鑒定:將槍口置于距厚度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處射擊,彈頭穿透該松木板時,即可認為足以致人死亡;彈頭或彈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認為足以致人傷害。具有以上兩種情形之一的,即可認定為槍支。”

這一標準在2010年12月發(fā)生了變化,公安部對《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guī)定》進行了修訂,這也成為現(xiàn)行的槍支認定標準:當所發(fā)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對話

當事人父親:孩子媽說“奇跡終于發(fā)生了”

北青報:什么時候知道福建高院再審消息的?

劉行中:18日那天,當時是下午4點多,高院打來電話叫我去一趟,說我們的申訴有了結果,但電話中沒說是什么結果。去的路上心里七上八下的,一直在想會不會再審、會不會給我們駁回申訴這些問題。到了法院之后,他們說經(jīng)過幾個月的復查有了初步的結論,然后將再審決定書送達我們手中,讓我們簽字。

北青報:當?shù)弥缸訉⒁賹彽臅r候是什么感受?

劉行中:腦子瞬間有些空白,不知道該說什么才好,反應過來后特別特別高興,孩子母親說“奇跡終于發(fā)生了”。從法院出來以后,我倆看到附近有賣水果的,就跑過去買了幾斤橘子吃,兩年多了,從來沒有過這樣的心情會想到去買點什么吃,一下子就覺得重新活過來了。

北青報:這兩年都在做什么?

劉行中:為了孩子的案子,我們兩口子都來了福建,我找了份建筑工作,孩子他母親在寧德的醫(yī)院里做衛(wèi)生保潔。

北青報:最近見過孩子嗎?

劉行中:我們每個月幾乎都會去探視,他有時候情緒低落覺得沒希望,我們就安慰他,現(xiàn)在他應該也知道消息了,法院提審過他了。

北青報:劉大蔚在監(jiān)獄里都做些什么?

劉行中:我們一共給他送了10多本法律方面的書籍,這也是他自己要求我們帶給他的。他說以前在家里不懂法,才不小心犯下了錯誤,以后不能再不懂法了,所以在監(jiān)獄里一般除了干活就是看書,他說別人在聊天玩,他就自己看書,有時候也看看動畫片。

北青報:對將來的再審有什么希望嗎?

劉行中:從心里我們希望能判他無罪,但這還要等法院的判決,現(xiàn)在只能暫時等。

本組文/記者 李鐵柱 黃筱菁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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