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虎受審當庭稱不上訴 媒體:不代表真不上訴
2016-06-29 18:55:36 來源: 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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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培平
判決是公正的,服從判決,不上訴。
2015年12月3日,云南省原副省長沈培平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沈培平利用擔任云南省騰沖縣委書記、原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長等職務的便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1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沈培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在案扣押的房產變價后折抵贓款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法院表示,歸案后,沈培平能夠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另沈培平主動向辦案機關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但鑒于其在接受審查之前有毀滅罪證的行為,且受賄贓款、贓物未全部退繳,雖其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不予減輕處罰,但可從輕處罰。法院因此作出以上判決。
宣判后,沈培平當庭表示:“判決是公正的,要從行為和思想上認真改造,服從判決,不上訴。”
如何解讀“官員當庭表示不上訴”?
上訴是刑事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那么官員為何總在法庭上表示不上訴呢?在法庭上表示不上訴,就真的不能再上訴了嗎?聽正義君給你細細道來。
1、
近年來,隨著反腐的持續(xù)和深入,官員(特別是高級別官員)案件一審服判率較高,均當庭表示不上訴。對于法院而言,“官員當庭表示不上訴”意在說明這場審判的程序和結果都是公正的,案件經得起任何質疑和檢驗。對于落馬官員而言,一方面是接受判決結果,是表示對法院司法活動認可;另一方面是認罪伏法,表明了自己的悔罪態(tài)度,也給了大家一個交代。
2 、
官員當庭表示不上訴,從法律角度而言,并不具有終極意義。被告人提出上訴與否,應當在上訴期滿前最后一次的意思為準。這也就是說,被告人雖然當庭表示不上訴,但事后完全可以再上訴。
3、
此外,選擇上訴的落馬官員多是在一審中被判處極刑的,“當庭翻供”需要有“全面且充足的準備”,從審判實踐來看,除非案件發(fā)現了新的重大事實或關鍵證據,不然一般一審再上訴發(fā)展趨勢是:翻供-上訴-維持原判。據統計數據顯示,落馬貪官受審近3成選擇上訴,均被駁回。
刑事案件上訴程序
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被告人若認為一審判決不公,可以在接到判決書第2日起10日內尋求上一級法院的審理和救濟。相反,被告人如果在法定期限內不上訴,一審判決就可能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