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團伙泉州建偽基站群發(fā)廣告 半年獲利20余萬
海都報2013年相關報道
海峽都市報閩南版5月30日訊 以信息技術公司的名義,在網上招攬廣告業(yè)務,而后用“偽基站”切斷移動通信用戶正常通訊信號,強行發(fā)送房產、美容和招生等廣告短信(偽基站瘋狂發(fā)垃圾短信 14名涉案者泉州落網)。
不到半年,林某勇經營的通信公司,累計獲取手機“IMSI”(國際移動用戶識別碼)324萬個,發(fā)送短信信息324萬條,累計非法獲利20余萬元。
昨日上午,豐澤法院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一審判處林某勇有期徒刑3年10個月,莊某梅等10人因同樣罪名分別獲緩刑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據法院介紹,這是福建省首個“偽基站”案件判例。
【案情特寫】
偽基站群發(fā)廣告 半年獲利20余萬
林某勇是江西人,今年27歲。2012年10月,林某勇出資,在泉州注冊成立“騰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從事計算機軟硬件的開發(fā)、銷售等業(yè)務,并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去年1月,林某勇從網上了解到,通過“偽基站”設備,發(fā)送定位短信可以賺錢,便到江蘇常州,以16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臺“偽基站”設備。而后便以公司的名義,在互聯網上發(fā)布發(fā)送手機定位短信的宣傳廣告招攬客戶,并在網頁上公布定位短信的價格。
去年3月以來,林某勇先后雇用莊某梅等10人,在泉州市區(qū)和昌花苑小區(qū)內,違反國家規(guī)定,以公司的名義,對外開展推銷手機定位短信廣告業(yè)務。
上述人員經林某勇的業(yè)務培訓后,便到泉州市區(qū)、晉江和南安等地,以每條短信收取4分至6分錢不等的價格,向晉江天天音樂學校、豐澤大酒店、天天向上教育、南安武大郎燒餅店、刺桐路幸福女人護膚店、泉州市宏洋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等客戶招攬廣告業(yè)務。
雙方達成協議后,再由司機駕駛車輛,載著“偽基站”設備,由技術人員負責操作,在泉州市區(qū)、晉江、南安等人口密集區(qū),利用“偽基站”設備群發(fā)手機短信廣告。
豐澤法院審理查明,至去年9月案發(fā),林某勇等人合伙使用“偽基站”設備群發(fā)手機定位短信廣告,在泉州市區(qū)、晉江和南安等地,累計獲取手機“IMSI”碼324萬個,發(fā)送信息324萬條,造成上述手機用戶通信中斷不滿一小時,累計非法獲利共計20余萬元。
【牽出案中案】
經嫌疑人舉報 廈門一站點被搗毀
去年9月9日,公安機關經偵查后,分別將林某勇、莊某梅和曾某侯等11人抓獲,并沒收“偽基站”設備一套。
上述人員歸案后,其中一人向公安舉報稱,泉州人賴某水和廈門人鄭某劍,也在廈門一家名為“原樂果(廈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中,從事“偽基站”招攬廣告業(yè)務。去年10月至12月,警方先后將鄭某劍及賴某水抓獲。
法院審理查明,自去年8月以來,賴某水和鄭某劍等人,先后以上述公司的名義,推銷廣告業(yè)務,以發(fā)每條短信收取3分至5分錢不等的價格,向閩南人才網、廈門蘿歐會所等商家,招攬廣告業(yè)務。
而后,他們在泉州海峽體育館、華僑大學和廈門火車站附近等人口密集區(qū),非法占用中國移動通信公司使用的頻率,發(fā)送有關房地產和招生等廣告信息。截至去年10月27日,他們共用“偽基站”設備獲取“IMSI”碼313萬個,發(fā)送信息313萬條,造成上述手機用戶通訊中斷不滿1小時,共非法獲利6.3萬余元。
昨日上午,豐澤法院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一審判處賴某水有期徒刑3年半,判處鄭某劍有期徒刑3年2個月。
(海都記者 韓影 通訊員 陳旭裕 陳樹斌 黃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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