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知名舞蹈培訓機構“跑路”前大肆促銷 目前警方介入調查
1月1日,新年第一天,成都萬象城“蜀舞堂”門店前聚集了數(shù)十位群眾,手舉白底黑字的“退錢”標語,一遍遍高喊著“蜀舞堂,退錢”的口號。家長代表付女士告訴記者,街舞連鎖教育培訓機構“蜀舞堂”在包括萬象城在內的成都多地開設有門店,但去年12月底以來多家門店突然關門,老板不知去向,僅留下一張并無公章的“告家長書”,稱自家公司千萬投資已虧空殆盡。“該公司11月開始已經(jīng)經(jīng)營不善了,但還是通過各類促銷活動大額收費,這是惡意詐騙。”
目前,蜀舞堂在成都市內運營的多家店面均陷入了經(jīng)營困境,無法正常營業(yè),已經(jīng)交費的家長采取了多種方式維權,成都當?shù)厥袌霰O(jiān)管部門、文體旅、街辦等多個政府部門介入事件的處置。針對部分家長“合同詐騙”的報案,當?shù)鼐揭惨呀?jīng)受案調查。
2022年5月,付女士帶兒子來到萬象城的蜀舞堂門店學習街舞課程,選擇了20節(jié)課的一對一私教,共繳費8000元。去年9月份宣傳雙十一活動“7180元課包享56節(jié)”,付女士再次繳費。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截止目前,付女士為兒子購買的課程中,仍有課包41節(jié)課時,私教課6節(jié)課時,折算下來約有7000余元尚未消費。
企業(yè)注冊資料顯示,包括萬象城店在內的成都市區(qū)多家“蜀舞堂”培訓店面由四川蜀舞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實際運營,該公司成立于2019年,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服務;面向家長實施的家庭教育咨詢服務;招生輔助服務;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等。四川當?shù)氐木W(wǎng)絡問政平臺上,從2022年下半年開始出現(xiàn)了大量關于蜀舞堂門店“跑路”的投訴,涉及店面遍布成都市多個區(qū)縣。
有家長告訴記者,蜀舞堂曾單方面稱因疫情原因,暫停12月的教學課程,計劃于元旦(2023年1月1日)復課。但2022年12月28日,家長們突然在蜀舞堂的微信群中收到了授課老師“老板消失”的消息。付女士向記者回憶:“他們去年11月通知因為疫情閉店,說元旦復課,結果到12月底直接失聯(lián)了。”眾多家長在蜀舞堂的家長微信群中,收到了公司實際控制人楊川發(fā)來的“告員工書”和“告家長書”,相關信函稱蜀舞堂幾千萬元的投資總金額,目前已經(jīng)全部虧空殆盡,“楊川個人貸款、借款、欠款達一千多萬元。”
付女士和其他家長認為,蜀舞堂的行為性質十分惡劣,他們認為商家是惡意卷款跑路,在拖欠員工工資及社保長達數(shù)月之久的情況下,仍然大肆促銷騙取家長購買課程,相關行為構成了合同詐騙,“我們向萬象城商場負責人咨詢過,蜀舞堂并無培訓資質,且文體局在幾個月之前就已經(jīng)發(fā)布整改通知,卻始終沒有后續(xù),為何蜀舞堂還能正常營業(yè)?我們合理懷疑相關部門是否存在監(jiān)管不力的行為”。
除了購買了課程的家長,蜀舞堂的員工也成為了此次事件的受害者。鄒女士是蜀舞堂負責教務管理的工作人員,她向上游新聞記者證實,從今年10月份開始,自己和其他同事的社保、工資都遭到了蜀舞堂公司的拖欠。“我們一直以為是疫情的影響,但是直到12月底楊川發(fā)出了書面的通告,我們才知道老板可能跑路了。”鄒女士等員工希望,能夠和家長一起依法維權,早日拿到應得工資。
記者了解到,目前蜀舞堂任課老師已聯(lián)合購買了課程的家長,通過撥打12345市長熱線、向成都市公安局成華區(qū)分局報案、申請勞動仲裁等方式進行依法維權。付女士代表其他家長們表示,希望能夠獲得有關部門協(xié)助維權。“最好的方案是能夠讓孩子復課,完成剩余課程;實在不行,希望找到老板進行退費。”
1月4日,記者撥打告家長書中蜀舞堂對外聯(lián)系電話,對方回應稱不便接受采訪,不愿透露相關情況。萬象城蜀舞堂所在的成都市成華區(qū)市場監(jiān)管部門回應表示,蜀舞堂的相關糾紛正在處置中,街道辦、市場監(jiān)管部門等都在搭建平臺協(xié)助雙方對話,合理合法解決問題。2022年12月31日,成都成華警方也對家長們的報案出具了受案通知,但截止目前尚未以合同詐騙立案調查。
成都市郫都區(qū)文化體育和旅游局1月4日在回復轄區(qū)內蜀舞堂家長投訴時表示,他們已經(jīng)收集了相關會員的繳費資料等,“現(xiàn)在正在梳理資料后交給執(zhí)法部門對蜀舞堂進行進一步處理。如還未協(xié)商一致,建議您走司法程序解決”。成都市金牛區(qū)文體旅局也在一份回復中表示,目前蜀舞堂運營方資金困難,“無法為您辦理退款,建議您采取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成都郫都區(qū)文體旅局對蜀舞堂處置的回復。圖片來源/問政四川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向上游新聞記者表示,家長們以”合同詐騙“的名義向警方報案,警方在調查時將會著重調查蜀舞堂的實際經(jīng)營者有無故意“卷款跑路”的主觀目的。“從現(xiàn)在的情況來看,蜀舞堂的實際經(jīng)營者以公開信的方式稱自己因為經(jīng)營原因無力繼續(xù)經(jīng)營,如果警方進一步調查,發(fā)現(xiàn)相關預售課程的款項實際投入到了蜀舞堂的經(jīng)營而非惡意轉移,那么從法律上就很難認定為合同詐騙等犯罪行為。”
對于家長們反映的萬象城商城在蜀舞堂跑路一事上“失察”的問題,郭剛律師對記者表示,蜀舞堂和萬象城商場是獨立的民事主體,雙方是物業(yè)租賃關系,“蜀舞堂的跑路在法律上如果沒有刑事犯罪行為,就應當被認定為違約,根據(jù)合同的相對性原理,蜀舞堂的違約不應由萬象城來承擔連帶責任。”郭剛律師積極評價了蜀舞堂消費者向警方報案的行為,他相信警方受案后也會積極調查相關事件是否涉及合同詐騙等犯罪行為。“家長們應該妥善保留相關繳費憑證、課程學習記錄等,下一步應該考慮通過司法途徑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