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套取公積金被拒后訴至法院!判決駁回
2021-11-15 15:02:32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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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賬戶里的錢,既然不買房,還不如套出來投資,這樣的想法可行嗎?今天(11月14日)上午,記者從淮安市清江浦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剛剛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及住房公積金的行政案件,依法駁回了原告企圖套取公積金的訴求。
去年10月,淮安市民劉某前往淮安市公積金中心,稱自己全款10萬元購買了盱眙縣的一處房產(chǎn),希望提取他名下的8萬余元公積金余額用于支付購房款。在審核相關材料后,公積金中心的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了諸多疑點,隨即前往盱眙進行實地調查,發(fā)現(xiàn)這處房屋遠離城區(qū),破舊不堪常年無人居住,完全不符合自主需求,且市場價格遠低于10萬元。
于是,淮安市公積金中心以劉某不符合購買自住住房的公積金提取條件為由,向劉某出具了《住房公積金不準提取告知書》。之后,劉某認為公積金中心作出的這一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向法院起訴。案件受理后,法院也對涉案房屋的相關情況展開了走訪調查!
“發(fā)現(xiàn)該房屋在前兩年,2017年 2018年的時間里,發(fā)生了高達8次的頻繁交易,且相關的交易經(jīng)手人均為同一個中介, 非??梢?,再然后我們法院對原告購房款的支付情況又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經(jīng)過調查發(fā)現(xiàn),該所有款項均非原告轉賬,而且其中的一筆五萬元前一天打入賣方賬戶,第二天就隨即轉回。”淮安市清江浦區(qū)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蔣同一表示,因為原告劉某并不能舉證其對該房屋購買具有出資,甚至連契稅的相關費用都是由中介來繳納,綜合以上各個方面法院認為,原告所謂購買的該次房屋不具有真實性,其更加顯現(xiàn)出套取公積金的主觀故意,因此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社會性、互助性、政策性的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籌集、融通住房資金,提高職工商品房購買能力。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關系到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合法權益的維護,具有很強的公益性。繳存人和中介機構不能將原本提供住房保障的公積金,作為賺錢牟利的工具,通過虛假購房套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僅存在利益風險,還可能涉嫌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