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河池一景區(qū)管理員非法收購獼猴獲刑
2021-11-13 12:00:55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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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西河池市天峨縣人民法院環(huán)境資源保護巡回法庭對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巡回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法庭審查表明:被告人趙某是天峨縣某景區(qū)的管理人員。2014年,趙某在天峨縣某村以1000元的價格從該村一村民手中非法收購了一只受傷的野生猴子帶回景區(qū),并制作鐵籠,將猴子圈養(yǎng)在鐵籠內,吸引游客到景區(qū)觀賞。
2018年7月,趙某在打魚時看到一漁民的船頭上有一只雙手被捆、雙腳被鐵夾夾著的猴子,于是趙某再次以1000元的價格非法收購了這只猴子,與之前收購的猴子一同圈養(yǎng)。
2020年12月,天峨縣森林公安局接到群眾匿名舉報后偵破此案。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森林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趙某非法收購的兩只猴子均為靈長目猴科獼猴,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明知獼猴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仍非法收購、圈養(yǎng),以供游客觀賞,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被告人趙某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趙某自愿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可酌情予以從寬處理。
法院判決:被告人趙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趙某收購的獼猴予以沒收(公安機關已移送廣西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研究與疫源疫病監(jiān)測中心予以保護)。
庭審結束后,干警還向旁聽庭審的村民們分發(fā)非法出售、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相關法律知識傳單,并熱心解答村民的疑問,為村民們上了一堂生動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治課,達到了審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法官提醒:保護野生動物就是在保護人類自己。我們要自覺遵守保護野生動物法律法規(guī),切勿因一己私欲而隨意獵捕,做到不食用、不買賣。以實際行動保護野生動物,才能構建萬物和諧、美麗共生的良好局面。
(總臺記者 宋大珩 王潔 黃海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