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上發(fā)布違法廣告稱“幫人打架” 竟有三人欲買兇卻發(fā)現(xiàn)是一場騙局
2021-11-11 12:00:54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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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wǎng)11月10日訊(記者 劉瀏)“鼻青臉腫5000元,頭破血流7000元,骨折20000元,殘廢70萬元?!边@樣的收費標準不是網(wǎng)上的段子,而是被發(fā)布的“廣告”。2020年底,梁某某付費讓王某某在知乎、微博等平臺發(fā)布“幫人打架、替人出氣”等違法廣告,稱可以幫忙打人出氣。
劉某某、孫某某、鄭某某三人分別因生意虧損、戀愛失敗、同學糾紛,正好想“教訓”員工、男友、同學,在網(wǎng)上看到“廣告”便聯(lián)系上了梁某某,三人共計支付“定金”42000元。其中,劉某某選擇了“骨折”服務,支付“定金”后在前員工禚某某商鋪附近蹲點守候,指揮梁某某進行故意傷害犯罪,后因梁某某未動手而未遂。在發(fā)現(xiàn)對方是騙子后,劉某某選擇報警,最終詐騙犯被抓獲歸案。
經(jīng)海門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海門區(q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以非法利用信息網(wǎng)絡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此外,本案被害人劉某某亦因涉嫌故意傷害被立案偵查。
辦案檢察官分析,如果梁某某不是騙子,后果將更加嚴重,買兇方作為故意傷害甚至故意殺人的共同犯罪人,要跟行兇者承擔同樣的法律責任,付出沉重的代價。劉某某雖然遇到了騙子,但也幸好騙子沒有實施傷害行為,對劉某某來說,這是不幸中的“萬幸”。
校對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