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原副市長艾寶俊受賄貪污案一審:受賄超4320萬
2017-02-23 17:43:26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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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3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長艾寶俊受賄、貪污一案。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艾寶俊利用其擔任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營發(fā)展、工作崗位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20萬余元。
2001年至2009年,被告人艾寶俊利用擔任上海寶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上海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51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艾寶俊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艾寶俊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親屬,全國、福建省、漳州市三級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4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艾寶俊簡歷
艾寶俊,男,1960年2月生,漢族,遼寧遼陽人,在職研究生,工學碩士,高級會計師。曾任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管委會主任,上海國際旅游度假區(qū)管委會主任。
艾寶俊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至1994年在東北工學院(1993年3月更名為東北大學)歷任管理系教師,財經處處長、副總會計師等職。1994年至2007年在上海寶鋼集團公司歷任財務部副部長、計劃財務部副部長、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兼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2007年12月,任上海市副市長。2012年5月,任市委常委、副市長。2012年12月,任市委常委、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2013年9月兼任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管委會主任。(簡歷摘自中國上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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