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原副校長褚健一審獲刑3年3個月 2天后將出獄
2017-01-16 17:40:43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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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健
原標題:浙大原副校長褚健一審獲刑3年3個月 2天后將出獄
新京報快訊(首席記者谷岳飛)今天上午,備受關注的浙江大學原副校長褚健貪腐案,在浙江省湖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褚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據(jù)其律師透露,褚健聽判后當庭表示不上訴。這也意味著褚健將于2017年1月18日,即宣判2天后獲釋。
褚健案被稱為“中國科技第一案”
2013年10月18日,浙江省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褚健立案偵查。此案一年后移交至湖州市檢察院。2015年2月25日,湖州市檢察院對褚健以涉嫌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行賄等罪名向湖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褚健曾任浙江大學副校長,是我國自動化控制領域的頂尖科學家之一。褚健案有“中國科技第一案”之稱,一直備受關注,此前經(jīng)歷了較為罕見的7次延期審理。
湖州市中級法院今日宣判:被告人褚健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犯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褚健貪污所得財物予以追繳。
涉案金額1億3000萬減至238萬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2年,被告人褚健利用擔任浙江大學工業(yè)自動化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浙大海納中控自動化有限公司董事、總經(jīng)理等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款共計人民幣238.1803萬元;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褚健指使他人銷毀浙江中控軟件有限公司、杭州浙大中控自動化公司、浙江大學工業(yè)自動化工程研究中心等相關公司單位的會計賬冊,情節(jié)嚴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褚健的行為已構(gòu)成貪污罪及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應依法數(shù)罪并罰。鑒于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褚健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悔罪,且贓款已全部追繳,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同之前檢方的指控相比,此次開庭檢方變更起訴,指控褚健涉嫌罪名由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行賄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等6項,變更為犯貪污罪及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2項;涉案資金也由原來的1億3000多萬元變?yōu)?38萬余元。
褚健代理律師周澤發(fā)表辯護意見時表示,就檢察機關啟動對褚健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程序,變更起訴,褚健已表示接受,并不打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