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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09:43:45 來源:視覺中國 責(zé)任編輯:陳健
近日,河南鄭州,王先生2014年在某處買了一套房子,2016年12月31日他們的房子并沒有按照合同上所約定的時間在當(dāng)天按時交房,不僅如此,開發(fā)商方面用“政府要求停工”等方式回復(fù)業(yè)主。并雇用手持防暴盾的安保人員,打造鄭州“最安全”的售樓處。供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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