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法官提名人許志雄妄稱臺灣是“主權獨立國家”
2016-10-17 19:26:34 來源: 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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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中央社”10月17日報道,17日上午,臺灣“立法院”邀請大法官被提名人之一許志雄接受“立委”質詢。許志雄在回答“立委”質詢時稱,臺灣是個“主權國家”,沒有人可以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一個國家,兩邊都是“國家”,未來臺灣的走向要尊重全臺灣人民的決定,再次公然挑釁兩岸關系。
不唱“國歌”:“人不能違背良心”
17日上午,國民黨“立委”林德福在“立法院”詢問許志雄,“你愿不愿意唱‘國歌’”?許志雄回答,人不能違背良心,“國歌”第一句話“三民主義”的問題很多。
當林德福問道,是否還是“兩國論”的堅信者?許志雄稱,學者有學者的主張、智庫成員有智庫的主張,不過今天是作為大法官被提名人質詢,不適合對此表達意見,未來大法官也不會處理“制憲正名”的問題。對此,林德福指責他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許志雄則說,人在同一時間會有不同身分,在“立法院”講的話,不可能回去跟配偶用同樣語氣講話。
林德福還問到,未來要當民進黨的大法官,還是“中華民國”的全民大法官?許志雄表示,不是任何黨派的大法官,是“國家”的大法官。
當林德福問及,如果兩岸情勢不穩(wěn),是否會定居“國外”?許志雄否認稱,身為臺灣人民,就永遠在臺灣。
10月17日,臺灣大法官提名人之一許志雄在“立法院”接受質詢。(來源:臺灣聯合新聞網)
另據臺灣自由時報17日報道,許志雄被詢及“中華民國”是否有必要存在、該如何解釋兩岸關系時,他認為,臺灣與中國都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臺灣是“國家”,而“中華民國”是“國號”,且“中華民國”這個名詞有不同的意涵,依聯合國憲章23條,5個常任理事國雖有“中華民國”,但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能說是我們(指臺灣)”。
許志雄還以學者立場表示,“中華民國”作為“國號”會產生誤會,導致國際上走不出去的問題;但現行“憲法”用“中華民國”,當然不會否認“中華民國”。
此外,許志雄在回答國民黨“立委”柯志恩的詢問時再次稱,臺灣是個“主權國家”,沒有人可以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一個國家,兩邊都是“國家”,未來臺灣走向如何,要尊重全臺灣2300萬名人民的決定,不是一個個人可以越俎代庖。
柯志恩問及,曾有淡江公共行政系學生向媒體投稿稱,上許志雄的“憲法”第一堂課就是“震撼教育”,他告訴學生,“中華民國憲法”爛,不切實際,“一國根本大法”都如此,何況其他法律。柯志恩認為,既然對“中華民國憲法”不以為然,現在卻要被提名大法官,未來還要“釋憲”,有沒有矛盾?
許志雄回答,沒有矛盾,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有其制訂背景,適用于臺灣有一定困難,當初“憲法”制訂經過政黨協商,有很多不切實際的地方;“憲法”本身存在問題,要建立穩(wěn)定長治久安的“憲政”秩序,除了通過“憲改”,就是要靠大法官在現有規(guī)定中如何詮釋,以此達到“立憲主義”的要求。
而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問及,馬英九日前對學生上課時表示,“‘中華民國’還在聯合國內,所以說我們退出聯合國是不對的”是否誤導學生?許志雄表示,“他的個人言論不予置評,個人的學養(yǎng)不予置評,相信學生自己會判斷”。
羅致政還進一步詢問,臺灣“領土”是哪塊?許志雄稱,僅“臺、澎、金、馬”,中國大陸那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不可能是臺灣的“領土”;人民也是2300萬,不是十幾億。
藍營:蔡英文將手伸進“五院”
17日,國民黨黨團質疑,這次大法官被提名人多數支持“兩國論”,強烈懷疑總統(tǒng)蔡英文是想用大法官掌控的“釋憲權”,來達到“制憲”目的,相當于變相“制憲”,并要求蔡英文應正面響應。稍早前,臺“司法院大法官”兼任“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13日赴“立法院”接受審查時竟稱,他對兩岸關系的主張就是“特殊國與國關系”,這是他對“憲法”的詮釋,他從未用過“兩國論”,他認為,這樣的詮釋“跟對岸是相當友善的”。
國民黨團還質疑,蔡英文在“總統(tǒng)府”內設置決策會議,已是帶頭“違法違憲”,民進黨黨團則是在“立法院”“自我閹割”,在監(jiān)督權上“放水”。根據國民黨黨團統(tǒng)計,共有17名“綠委”改書面質詢,有8人自動縮短質詢時間。
10月17日,國民黨黨團舉行記者會批判蔡英文抵擋不住“獨派”的“制憲”壓力。
國民黨黨團總召廖國棟稱,蔡英文抵擋不住“獨派”要求的“制憲”壓力,轉而利用許宗力來進行“釋憲”,達到“制憲”目的,強烈質疑蔡英文有此陰謀,這樣會讓臺灣承受非常大的風險。
黨團書記長江啟臣表示,這次的大法官被提名人,哪一個跟蔡英文沒關系?被外界質疑是政治酬庸,讓這次提名沾染很多政治色彩,未來進入“司法院”與大法官會議 ,統(tǒng)領“釋憲”大權,甚至比“總統(tǒng)”權力還可怕,“不用‘制憲’就可以達到‘制憲’目的,這是‘釋憲’暴力,違反權力制衡制度!”
江啟臣還稱,依照制度,蔡英文只能調和“五院”,但現在卻將手伸進“五院”,特別是“立法院”,在“總統(tǒng)府”召開的決策協調會議,參與成員復雜、不固定,體制內、體制外都有,“‘行政’、‘立法’都參加,哪一天會不會司法也參與?”
黨團副書記長李彥秀認為,“行政權”必須接受“立院”監(jiān)督,如果蔡英文想兼任“行政院長”,而林全也甘愿把“行政院”變“行政局”,“那蔡英文當然應該到‘立院’來接受備詢才對,來接受‘立法權’監(jiān)督!”
臺學者:如果“釋憲者”都說是紊亂的“憲法”,“執(zhí)政者”還需遵守嗎?
臺灣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李念祖10月17日在臺媒刊文稱,“釋憲者”必須避免踏進動輒稱“憲政體制紊亂”的掌權者思維陷阱。引導人們習慣性地責怪“憲法”具有重大缺陷形成“憲政體制紊亂”,是掌權者脫離“憲法”約束的終南捷徑。如此一來,任何紊亂“憲政體制”的舉措,都可以說是形成“憲政體制紊亂”的“憲法”本身所造成的錯誤,而不再是掌權者的錯誤。
任何一位同意擔當解釋“憲法”的法律人,都必須假設甚至認識到這是一部可以借由解釋而厘清其正確涵義的“憲法”,如果任何大法官稱“憲政體制紊亂”,也就是自己承認無能力“釋憲”,那么人們可以問:為什么您當初會同意接受這個職務呢?
文章稱,掌權者,也就是執(zhí)政者,是“憲法”施加約束的對象。不愿意受到約束的執(zhí)政者,指責“憲法體系紊亂”并且得到“釋憲者”的附和時,無異在為執(zhí)政者打造不必遵守“憲法”的一道護身符。試想,連“釋憲者”都說是體制紊亂的“憲法”,執(zhí)政者還需遵守嗎?
指稱“憲政體制紊亂”,就是堂而皇之地放棄有效理解“憲法”的義務,任何的掌權者都不能這樣說話,何況是負責守護“憲法”約束掌權者的“釋憲者”,尤其不能這樣。
至于如何“修憲”的問題,大法官應該慎語,因為如何“修憲”就像固有疆域的范圍何在一樣,是政治問題。“憲法”已將此項政治決策的決定權明文交由民主的政治程序決定,大法官曾在“釋字第328號”解釋中,提出界定“領土范圍”是統(tǒng)治行為,屬于“釋憲者”行司法審查時所不該觸碰的政治問題。同理,“修憲”也涉及統(tǒng)治行為,只要沒有超過“修憲”的“憲法”界限,大法官不應也不必置喙。
這不是懷疑大法官的政治智慧,而是由于大法官的職務要求,必須維持“憲政”高度,與政治保持距離,特別要避免擔任政治權力形成政治決策的工具,才能符合司法獨立的真精神。
此前針對許宗力的發(fā)言,陸委會在10月14日撇清關系,稱這是許宗力的個人見解。新政府會持續(xù)秉持蔡英文在就職演說和“雙十慶典”的政策與目標,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持續(xù)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穩(wěn)定與發(fā)展。
至于兩岸關系,國臺辦已經反復重申,我們推動兩岸關系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改善與發(fā)展的真誠善意不會改變,為臺海謀和平、為同胞謀福祉、為民族謀復興的莊嚴承諾不會放棄,堅決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行徑的堅強意志不會動搖。歷史潮流,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有祖國大陸的繁榮進步做基礎,有13億多中國人民的強大民意做后盾,沒有任何力量能夠阻擋國家統(tǒng)一和民族復興的歷史步伐。
(觀察者網綜合臺灣“中央社”、臺灣自由時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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