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聯(lián)眾公司老板獲刑9年 非法吸收存款4000多萬元
2016-07-16 11:04:02 來源: 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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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份至2015年1月份,福建鑫聯(lián)眾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福建鑫聯(lián)眾融和實業(yè)有限公司先后推出所謂的加油卡優(yōu)惠充值活動,借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000多萬元。昨日,記者從福清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了此案,3涉案人員被判刑。
據了解,2012年7月份至2015年1月份期間,姚某等人進行策劃,在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先后以上述兩個公司的名義對外推出所謂的加油卡優(yōu)惠充值活動,并派遣人員在福州市區(qū)、福清市區(qū)發(fā)放宣傳單,并通過老客戶介紹新客戶,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一次性交納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金額后,按交納金額的120%左右分成12個月充值返還至充值者的加油卡內。
兩年多期間,福建鑫聯(lián)眾共向5657名被害人或單位吸收資金4610萬余元。截至2015年1月份,姚某等人因經營長期虧損,資金鏈斷裂而無法按約返還加油款,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2800萬余元。
福清法院判決,福建鑫聯(lián)眾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福建鑫聯(lián)眾融和實業(yè)有限公司董事長姚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40萬元;福建鑫聯(lián)眾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鄭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0萬元;福建鑫聯(lián)眾融和實業(y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經理商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0萬元。責令姚某、鄭某、商某在各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范圍內共同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記者 王光慧 通訊員 陳霞 翁靖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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