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快報:房產繼承過戶竟要求前妻到場,是故意刁難還是另有隱情?
案例
老張夫婦育有多名子女,名下有房產一套。后來老張夫婦相繼去世,未留下任何遺囑。兒女們一直沒有分割遺產,房產幾年來一直由兒子小張使用。
(相關資料圖)
后來兄弟姐妹們均出具了放棄遺產的聲明,同意房產由小張一人繼承。然而小張去辦理房產過戶時,工作人員卻要求小張的前妻小李到場才給予辦理。
原來在小張與小李婚姻存續(xù)期間,老張夫婦去世;后來遺產一直未分割,而小張與小李也在此期間辦理了離婚手續(xù)。
遺產之于法定繼承人配偶
依據《民法典》第1062條,婚姻存續(xù)期間通過繼承而獲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有特殊約定。因此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同樣是有權獲得遺產的。
因此辦理繼承過戶時,不論法定繼承人配偶是否到場,產證上有無其姓名,ta都將獲得房產的所有權。因此不會有“法定繼承人配偶必須到場才能辦理過戶”的要求。
為什么要求前妻小李到場?
老張夫婦在小張小李的婚姻存續(xù)期間去世,根據上述規(guī)定,小李同樣有權獲得房產的部分所有權。
在老張夫婦去世時,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就已經確定。雖然后續(xù)小張與小李辦理了離婚手續(xù),其他法定繼承人雖然已經聲明放棄繼承,但這并不影響小李應獲得的房產份額。
而今小張小李不再是夫妻,工作人員自然要求小李到場確認。
前妻的選擇
前妻小李有以下3種可能的反應:
1、聲明放棄繼承,房產過戶到小張一人名下。
當然小李肯定不會白白放棄財產,小張很可能要給予前妻一定的經濟補償。
2、不放棄繼承,房產過戶到小張、小李二人名下。
這種情況應該發(fā)生的可能性不高,畢竟已經離婚,后期處置也將非常麻煩,后患無窮。因此這種情況最終的結局將是無法過戶。
3、既不放棄繼承,也不到場配合過戶。
如果小李既不放棄繼承,也不到場配合過戶,那么過戶手續(xù)就無法辦理。為了打破一直無法過戶的僵局,小張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自己繼承的房產份額。通過法院的判決書獲得對房產的所有權,也可以憑借判決書辦理房產過戶。
判決書不但會確認小張通過繼承獲得的房產份額,還會確認小李應獲得的房產份額。如果能夠協(xié)商一致,一方退出,一方給予補償,房產完全歸一方所有。
如果前妻小李訴訟中依然不出庭,在公告送達后法院將缺席判決,判決確認應歸小張小李各自所有的房產份額。
律師解讀
老人去世時,法定繼承人與配偶婚姻仍然存續(xù)的,以后再離婚的并不必然導致繼承權的喪失,房產過戶時依然要求法定繼承人原配到場確認。
既然已經離婚,原配不一定肯放棄繼承,肯放棄也多不是白白放棄;而如果不配合到場,就要訴訟判決確認,只要原配不同意退出就一直有其房產份額。不論如何都可能是一條相當艱難的路程!
那么是否有其他方式,能夠繞過前妻完成相應房產的繼承呢?在下一篇文章將對本問題進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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