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熱訊:勇哥探案|丈夫婚內(nèi)向妻子借款百萬,離婚要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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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活中的財產(chǎn),有婚前個人財產(chǎn)和夫妻共有財產(chǎn),那么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向另一方借錢,離婚時要還嗎?最近,江蘇揚中法院審結了一起,丈夫婚內(nèi)向妻子借款百萬元,離婚產(chǎn)生糾紛的案件。法院判被告連本帶利償還。
原告黃女士和被告李先生于2013年登記結婚。黃女士家境殷實,在結婚前,她的父母就給她150萬元現(xiàn)金和100萬定期存折。結婚后,黃女士的父母也繼續(xù)補助女兒近百萬元?;楹蟛痪茫钕壬蚱涓赣H的企業(yè)需要資金,多次向黃女士借款,黃女士將她婚前財產(chǎn)以及婚后通過貸款等方式取得的款項全部借給了李先生,后來,李先生也沒有全額償還。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黃女士多次向丈夫李先生催要那些借款。李先生也認可那200萬元一直沒還。可到了2020年12月,雙方離了婚,黃女士向他催要這一大筆款項時,李先生不認賬了,以雙方之間不存在民間借貸關系為由不予償還。在反復交涉無果后,黃女士訴至揚中法院,要求李先生立即償還借款200萬元,同時承擔逾期還款的利息。
法院認為,法律上并沒有對夫妻之間的借貸行為作出禁止性規(guī)定。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仍屬于民事借貸行為,產(chǎn)生糾紛,適用民間借貸的民事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黃女士提供雙方微信聊天記錄,以及銀行存款交易明細、雙方之間的銀行轉賬交易明細,能夠相互印證,形成證據(jù)鏈;最終法院判決李先生償還黃女士借款200萬元及逾期利息。
策劃 陳迪晨
文案 任國勇 張冰晶
攝像 盧 婧 趙 晨
設計 肖 甜
剪輯 牟瑩瑩 (實習)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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