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2億+騙稅2億 廣西一走私團伙主犯被判無期
2021-12-05 15:04:19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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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西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某某、周某某等人走私普通貨物、物品,騙取出口退稅一案已宣判,14人獲刑,其中主犯楊某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騙取出口退稅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2017年起,以楊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與國內(nèi)公司合謀,通過走私、虛假貿(mào)易等方式幫助國內(nèi)公司騙取農(nóng)副產(chǎn)品的出口退稅。2017年4月至2020年8月,楊某某團伙通過邊民互市區(qū)以偽報貿(mào)易性質的方式或者繞關走私的方式從越南走私香菇、木耳、茶葉等農(nóng)副產(chǎn)品入境,共計624柜,價值超11.67億元,偷逃應繳稅款超2.6億元。楊某某團伙幫助國內(nèi)公司出口631柜(批)農(nóng)副產(chǎn)品,騙取出口退稅超2.2億元。此外,楊某某團伙利用其所控制的公司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超106萬元。
該案案情重大疑難復雜,逃稅和騙稅數(shù)額特別巨大,作案地域跨度大,涉及越南、香港、河南、云南、廣西等地,社會影響較大。本案經(jīng)開庭審理,楊某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騙取出口退稅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余13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一千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
(總臺記者 廖汨 劉暢 黃建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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