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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質檢院原院長受賄獲刑 收受好處費共72萬多元(圖)

2016-10-29 09:38:09 來源: 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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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質檢院原院長受賄獲刑收受好處費共72萬多元

順義法院供圖

涉五起受賄 收受他人好處費共計72萬多元

利用擔任北京市產(chǎn)品質量監(jiān)督檢察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孫路偉為他人在承攬單位項目、招投標等方面給予幫助,并收受他人好處共計72萬余元。后經(jīng)群眾舉報,孫路偉被立案調查。昨天上午,因涉嫌受賄罪,孫路偉在順義法院受審。經(jīng)過合議,法院當庭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涉嫌五起受賄 收受好處費72萬

記者了解到,被告人孫路偉于2005年擔任北京市產(chǎn)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所所長,2013年該所更名為北京市產(chǎn)品質量監(jiān)督檢察院,其擔任院長,負責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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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起訴書顯示,孫路偉共涉及了5起受賄案件。2009年,北京質檢所順義園區(qū)建設過程中,園區(qū)內國家汽車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需要采購一批檢測試驗設備,在設備項目采購招標之前,孫路偉安排一家公司負責人王某幫忙做前期調研,王某在此過程中知悉質檢所在設備選型、價格等方面的意向。2010年,該公司中標,在2013年雙方合同履行期間,孫路偉以購房借款為名,向王某索取50萬元。除了向王某索賄外,在隨后的幾年里,孫路偉還收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韓某、馬某等人給予的好處,就連為他人介紹單位的實習生崗位的機會其也不放過,收了對方5000元。據(jù)指控,孫路偉共計收受他人好處費72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孫路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規(guī)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向他人索賄買房 辯稱自己是借款

昨天上午,該案在順義法院開庭審理。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主審法官是由該院院長李旭輝擔任,而出庭支持公訴的則是順義檢察院檢察長張豫。

對于公訴機關的指控,孫路偉當庭表示認罪。“我一個月收入在2萬左右,名下有兩套房產(chǎn),一套在朝陽,一套在順義。”孫路偉稱,公訴機關指控其的第一起受賄事實,涉及到的就是他在順義的這套房產(chǎn)。

“這套房子我是花了100多萬買的,房款一部分是從銀行貸的,一部分是自己掏的,剩下的50萬是他給我的。”對于王某給其的50萬,孫路偉辯稱是“借”來的。不過在案證據(jù)顯示,孫路偉并未給王某打過借條,在之后的兩年時間里,也未還過一分錢給王某。“那段時間我哥病了,加之忙著工作,我就忘記還款了。”孫路偉解釋道。

雖然孫路偉自稱是向對方借錢,但王某作證稱,他和孫路偉只算半個朋友,孫路偉讓他的公司順利中標了約5200萬的項目。“一天孫路偉突然找我說要借50萬,我琢磨半天還是決定給他,我也明白他其實就是讓我意思意思。”王某稱,之后二人經(jīng)常見面,不過孫路偉再也沒提過還錢的事情。

元宵盒里夾現(xiàn)金

一審獲刑三年十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其第三起受賄事實中,韓某所經(jīng)營的公司為北京質檢院指定物業(yè)服務企業(yè),韓某稱其一方面為了保持長期關系,繼續(xù)獲得這個項目,另一方面想表示感謝,他連續(xù)幾年在春節(jié)期間都會到孫路偉的辦公室,當面送他幾千至數(shù)萬元不等的現(xiàn)金,而韓某送錢也確實起到了效果,不僅質檢院的物業(yè)一直由他的公司承包,而且每年結款也從未拖延。

此外在2015年,同在質檢系統(tǒng)工作的艾某找到孫路偉,請他幫忙給家里一個大學畢業(yè)生介紹實習工作,孫路偉則一口答應下來。在同年元宵節(jié)前,艾某找到孫路偉,表面送給其一盒元宵,其實里面夾著5000元現(xiàn)金。

“不該做這些事,很后悔。”對于自己的所作所為,孫路偉在法庭上說道,其實自己在工作上還是很認真負責的,之所以犯錯,是因為自己思想覺悟不高,不懂法律。

合議庭經(jīng)過合議后當庭對此案進行了宣判。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成立,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孫路偉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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