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紀委通報一批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典型案例
2016-05-13 09:39:43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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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紀委通報一批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涉及基層黨員干部套取私分救災工程資金、騙取征地補償款、貪污和挪用公款、受賄等問題。
此次通報的典型案例包括:
福州市馬尾區(qū)農(nóng)業(yè)機械管理站原副站長付曉華違規(guī)審核農(nóng)機購置補貼申請問題。2009年3月至2013年9月,付曉華擔任馬尾區(qū)農(nóng)業(yè)機械管理站副站長期間,在負責對國家農(nóng)業(yè)機械購置補貼申請的審核、上報過程中,明知申請人福州興榮生態(tài)農(nóng)業(yè)科技有限公司不屬于農(nóng)業(yè)機械補貼對象,仍兩次審核通過該公司借當?shù)剞r(nóng)戶個人名義提交的共計102.37萬元的農(nóng)機購置補貼申請并上報,致使國家利益及公共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行為。2015年12月,付曉華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職處分。
龍海市港尾鎮(zhèn)格林村“兩委”干部套取私分救災工程資金問題。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格林村“兩委”干部在抗擊臺風搶險救災過程中,以虛增水毀工程量及偽造、冒用他人名義簽訂虛假工程承包協(xié)議等手段,套取水毀工程款43.27萬元私分。其中,村支書江亞萍分得4.36萬元,黨支部委員顏建端、蘇主宏、蘇文旺、蘇森枝和村委會委員王財元各分得3.45萬元,村委會報賬員蘇中香、婦女主任范藝敏各分得3.46萬元。2015年12月,上述8名村干部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安溪縣感德中心學校原校長、黨支部原副書記王添法受賄并伙同他人貪污公款等問題。2009年至2014年間,王添法利用職務便利在學校工程基建管理、人事調(diào)整和職稱評聘等過程中,收受賄賂3.18萬元。此外,2009年至2015年間,王添法還伙同該校原副校長王清瑩、原校長助理王連生和總務處原主任陳文高、原副主任姚清藝等人,通過虛增學校工程基建開支、校務日常開支和收入不入賬等方式,套取公款69萬余元設立“小金庫”;違反財經(jīng)紀律用“小金庫”資金發(fā)放補貼、接待、送禮等;對“小金庫”的41.44萬元私分,個人分得9.7萬元。2015年12月,王添法、王清瑩、王連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連同陳文高、姚清藝2人(非黨)一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莆田市秀嶼區(qū)笏石供銷合作社原理事會主任施志明受賄及挪用公款等問題。1998年至2014年間,施志明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合作社的工程建設、門市承包等方面提供幫助,共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5.42萬元。此外,施志明還挪用公款2.05萬元用于購買手機、酒水等。2016年2月,施志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長汀縣國土資源局城關分局原副局長、大同國土資源所原副所長馬建生受賄問題。2006年至2013年間,馬建生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辦理房屋土地登記審批手續(xù)提供幫助,共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55.5萬元。2016年1月,馬建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福建日報記者 何海銘 通訊員 閩紀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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