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奶奶綁幼兒事件續(xù) 律師稱該行為不算虐童
2016-04-24 09:32:08 來源: 廈門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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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報道《相依為命的奶奶 一根長繩拴孫兒》版面。
昨天,本報刊登了一篇《相依為命的奶奶 一根長繩拴孫兒》的報道,許多熱心市民向記者提出他們的見解和建議,也有很多市民通過廈門晚報的微信公眾平臺留言。記者搜集了這些讀者的建議,并針對是否存在虐童現(xiàn)象一事咨詢了律師。記者 江雨豐 實習生 謝翔瑩
【讀者意見】
能夠同情理解,但做法著實不當
來電的市民中,絕大多數(shù)聲音指出:盡管這個小孩的情況與“留守兒童”有著相似之處,但父母也有義務補貼家用,負擔孩子的撫養(yǎng)費。
還有人認為,如果人的最基本需要即生存的需要都無法滿足,教育就不是當前最需解決的問題。老人為了生計無法正常照顧小孩,應當讓他們兩人得到社會的資助,先解決生存問題,再談教育。
還有人出主意:送貨時可以用手推車或三輪車送,將小孩帶在身邊。綁小孩的行為確實不妥,不僅不安全,甚至孩子有被拐走的可能。大多數(shù)人對奶奶采取同情和理解的態(tài)度,覺得奶奶這樣做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畢竟她也有自己的心酸與無奈,而且在老一輩的思想里,可能并沒有意識到會對孩子的未來產(chǎn)生怎樣的影響。他們希望有社會團體關(guān)愛祖孫倆,能將孩子送到托兒所或者幼兒園。
有市民分析說,首先拴幼兒這個方式屬于下下策,是不值得提倡的。至于奶奶提出的沒學費理由很難站得住腳,既然她有能力經(jīng)營一家雜貨鋪,周邊又有很多鄰居幫襯,送小孩上學其實并不難辦到。對于這一事情,要先通過血緣親情的途徑解決,再尋求慈善救助,最后萬不得已才要訴諸相關(guān)條例。
【律師說法】
奶奶行為不算虐童
呼吁公益組織介入
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的郭豐律師說,虐待兒童是指家庭成員故意而非偶然地對兒童施以暴力而給兒童造成傷害或死亡的行為,本次事件中奶奶用繩子拴住孫子的行為,并不是以傷害或者折磨孫子為目的,她是為了防止孩子走失而不得已采取的措施,事實上并沒有對其孫子造成身體上的傷害,所以尚不構(gòu)成法律上的虐待行為。
郭豐表示,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權(quán)人是他們的父母,父母對孩子負有撫養(yǎng)義務,奶奶并不承擔孩子的撫養(yǎng)責任。本次事件中可以請求村委會或者居委會以及一些社會的民間組織來勸導其父母,讓小孩的父母回到他身邊。
福建遠大聯(lián)盟律師事務所徐林武認為,這件事情很難從法律的角度去解決,更多應該從人文關(guān)懷的角度出發(fā)。小孩的奶奶也有自己的難處,這屬于無奈之舉。希望市民能夠從如何救助的角度去看待此類事件,比如呼吁公益組織或相關(guān)社團組織介入,來幫助這對祖孫。
【聲音】
@小柯:聯(lián)系父母啊,他們有撫養(yǎng)和贍養(yǎng)的義務,至少每個月得補貼家用。
@凌:奶奶養(yǎng)孫子這么難,怎么不把兒子叫回來一起負起責任?這樣養(yǎng)出來的孩子心理健康嗎?
@秋:目前孩子還小,可以把孩子背著干活。孩子再大些了,看看能否申請低保補助,或請相關(guān)部門幫助協(xié)調(diào)下,還是要送去上學的。出門送貨把孩子一個人放家里太不安全了,如果孩子玩火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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